向阳而生,与法同行
日期:2024-02-28   发布:法法   
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工作,提高在校学生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,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、环球ug注册思政教师陈鹏于11月9日19:00,在我校高远楼404教室开展了法治育人系列讲座第一期:《正当防卫——以昆山龙哥案为例》,为2023级汽车工程学院学生讲授了一场精彩的法治教育课。




本次课程陈老师“昆山龙哥案”为切入点

具体案例与法律法规相结合

为我们带来了一堂通俗易懂的普法课堂

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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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
陈老师发言


在讲座中,陈老师和学生们首先分享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经验,帮助同学们提高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,引导学生“学法、用法、守法、护法”,并指出提高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的重要意义,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国家所颁布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等法律法规,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。

天下之事,不难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。陈老师通过以现实生活中的常见案例为切入点,通过讲解未成年人抢劫犯罪、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案例,重点讲解法律实施之成效,向同学们普及了法律知识,并告诫大家切勿触碰法律“高压线”,当遇到不法侵害时,要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

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。陈老师呼吁同学们要树立法治意识,做一个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的好学生、好公民,要坚守道德底线。希望通过此次讲座,能够帮助同学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法律,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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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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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
课堂知识

1、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
2、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3、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4、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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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青年犯罪的特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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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
活动总结

此次法治教育讲座是法治育人项目在我校的具体实践,是贯彻法治育人观念的重要一步,通过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生在学习中感受法治的力量,同时在校园内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,为守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,提供了有效保障。让我们共同期待下次的法治讲座!


审核人:法法   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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